2025-01-10 15:37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关于密山市万豪养牛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鸡环审〔2025〕5号 |
2025年1月10日 |
密山市万豪养牛专业合作社扩建项目 |
密山市杨木乡凌云村四组 |
密山市万豪养牛专业合作社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