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2024—2025年度整改任务,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黑环督办发〔2022〕22号)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二、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完成19732公顷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和义务的,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生产矿山转为新的历史遗留矿山,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账。
2.制定《鸡西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修复治理负总责,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3.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修复。加大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4.大力推进生产矿山修复治理。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日常监管,督促所辖区域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强化《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监督管理,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建立,按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对于未及时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经核查,确定我市共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1489处,面积3709公顷,并建立了工作台账。
2.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按照《鸡西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要求,2024-2025年,我市需完成773公顷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截至2025年末,全市共计完成795.69公顷,并全部通过市级验收,超额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
3.指导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
4.大力推进生产矿山修复治理。督导矿山企业及时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依据方案按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7—2386729
八、受理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迎宾路2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鸡西市委员会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