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4 11:24 来源: 鸡西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我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黑民规〔2022〕7号)和《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暂行)》(黑民规〔2024〕7号)等文件精神,在延续2016年低保家庭高考录取生就学救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将救助范围扩大至城乡低收入家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2026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且为当年首次入学。含普通高考统招、高职单招、对口升学、三二分段制高职(“3+2”)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升学渠道,不含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自学考试等成人学历继续教育。
同一救助对象往年已享受民政部门“大学生一次性就学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就学救助金:
1.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学生,一次性救助5000元;
2.被专科院校录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学生,一次性救助4000元;
3.被本科院校录取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一次性救助3000元;
4.被专科院校录取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一次性救助2000元。
具备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救助标准。
三、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一)申请
符合救助范围的申请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于202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做出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年度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中毕业证、申请年度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成绩证明、省级招生办审核的录取信息确认表等能够证明2026年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材料;
3.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
4.申请书。申请书中须注明录取新生的所在学校(如某某高中、某某职高等)、录取院校及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
(二)审核确认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低收入家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一次性就学救助审核确认表》(见附件),做出确认决定,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开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等敏感信息。
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救助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救助,是市委、市政府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上学难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帮助困难家庭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各级民政、财政、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二)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好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筹集;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数据推送;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低收入家庭年度升学学生数据比对。各级民政、财政、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要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全力以赴做好低收入家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一次性就学救助工作。
(三)严格把关。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市辖区按本通知执行。三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低收入家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一次性就学救助审核确认表》
鸡西市民政局 鸡西市财政局 鸡西市教育局 鸡西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