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16:22 来源: 鸡西市民政局
鸡民规﹝2024﹞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我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高考录取新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黑民规﹝2022﹞7号)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等15个单位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和救助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及幸福龙江建设要求,延续2016年低保家庭中的高考录取生就学救助工作,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高考录取新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刚性支出困难(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申请救助当年被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学生。
二、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救助当年给予一次性就学救助金:
1.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学生一次性救助5000元;
2.被大专院校录取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学生一次性救助4000元;
3.被本科院校录取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刚性支出困难(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一次性救助3000元;
4.被大专院校录取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刚性支出困难(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一次性救助2000元。
具备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就高享受。
三、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一)申请
符合前述救助范围的申请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于2024年7-10月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做出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当年高中毕业生身份证明相关材料(高中毕业证、申请年度的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证明、省级招生办审核的“录取信息确认表”等其他任一能够证明当年高中毕业生身份的材料即可);
3.大学录取通知书;
4.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须注明高考录取新生的所在学校、录取院校及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
(二)审核确认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低收入家庭高考生一次性就学救助审核确认表》,做出确认决定,并进行张榜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救助,是市委、市政府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上学难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帮助困难家庭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各级民政、财政、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低收入家庭高考学生一次性就学救助工作,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二)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好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筹集,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数据推送,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低收入家庭高考学生的数据比对,各级民政、财政、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要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全力以赴做好低收入家庭高考录取新生一次性就学救助工作。
(三)严格把关。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本级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鸡西市民政局 鸡西市财政局
鸡西市教育局 鸡西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