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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 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 鸡民规〔2023〕1号
  • 长期有效

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 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2023-05-29 10:02 来源: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等部门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三项清单”),切实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推行“三项清单”是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整治形式主义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到推行“三项清单”对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发展基层民主、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推行“三项清单”,全面做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

    二、全面梳理制定,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以“三项清单”为基础框架,依据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进一步细化、充实相关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三项清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要确保“三项清单”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乡镇(街道)要强化对辖区内村(社区)的指导、督促,确保“三项清单”落实落靠;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民服务能力

    三、动态管理清单,探索自治机制

    各县(市)区要结合政策法规、简政放权、基层实际需求等情况,对“三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立改废释情况,适时新增、退出、变更“三项清单”事项确需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提出调整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经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审定后,按照程序调整实施。“三项清单”制度取得一定成效后,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探索推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

    四、强化组织保障,推进基层减负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构建“照清单履职、按清单办事、依清单问责”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牵头抓总,研究制定本地“三项清单”。各县(市)区要加强“三项清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党员干部基层治理理念,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不得违法干预,并积极落实指导、支持和帮助措施。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在工作上要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要明确工作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涉及行政执法类工作,确需村(社区)配合的,必须由职能部门下沉人员力量和资源。对减负工作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办理。

                         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  中共鸡西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鸡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鸡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鸡西市民政局 鸡西市司法局 鸡西市财政局 鸡西市农业农村局 鸡西市乡村振兴局 鸡西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5月26日

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 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鸡西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