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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2026—2028年)的通知
  • 鸡政办规〔2026〕1号
  • 现行有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2026—2028年)的通知

2026-02-10 14:38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鸡西市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20262028年)》业经2026125日市政府党组第3次(扩大)会议暨市政府十六届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6

鸡西市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2026—2028年)

促进我市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进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适用范围

在鸡西市域内合法从事食用菌生产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种植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鸡西市辖区内当年新种植食用菌(含黑木耳、香菇、滑子蘑、平菇、灵芝等主要栽培品种)达到5袋及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袋0.2元的财政补贴。

3.资金分担机制。由市级财政对六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袋补贴0.1元,所需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区级财政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袋配套补贴0.1,所需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袋补贴0.2,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基础设施补贴

1.鸡西市内新建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袋以上的标准化、自动化现代菌包生产企业,按投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鸡西市改扩建后年生产能力达到500万袋以上的食用菌包生产企业,对其菌包生产工艺改进(新型菌包装袋机、灭菌柜、菌种发酵罐等生产设备新购和更新)按投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新建集中连片食用菌种植棚室(设计符合安全标准,使用寿命10年以上,吊袋种植棚造价每平方米不低于80元,地摆种植棚造价每平方米不低于30元),净面积3以上,按造价的10%给予补贴,吊袋种植棚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0,地摆种植棚每平方米最高补贴5净面积不足3,按造价的5%给予补贴,吊袋种植棚每平方米最高补贴5,地摆种植棚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5;整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保险补贴

鼓励黑木耳种植者投保,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3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30%县(市)区财政补贴保费的5%投保险种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410)规定执行。

(四)金融服务

县(市)区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种植户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支持菌包采购、棚建设等前期资金需求,助力产业降本增效。

(五)补贴方式

实行验收合格后补贴,经乡政府初验,县(市)区农业农村终验合格,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备案后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条件与材料

(一)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地位于鸡西市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身份证明

2.全年无生产安全事故

3.申报内容真实,数据可追溯,能提供完整的生产、销售、财务台账。

(二)申报材料

1.资金补贴验收申请

2.主体证明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3.场地证明土地流转协议大棚租用协议)。

4.生产证明材料购买菌包原材料票据、生产台账、带定位水印现场照片等)。

、申报流程

(一)乡镇初验

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县(市)区终验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

(三)公示与资金拨付

1.公示。拟补贴对象在县(市)区政府网站、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公示栏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

2.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级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六区财政局,六区财政局按比例匹配资金后拨付至生产经营主体。三县(市)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筹措拨付。

五、附则

(一)本政策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11年至20281231

 原文下载:鸡政办规〔2026〕1号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