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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新制定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 鸡政办规〔2025〕2号
  • 现行有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新制定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5-08-06 16:18 来源: 市发改委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重新制定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实施意见》业经202581日市政府十六届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重新制定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

运价标准实施意见

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文明形象,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确保巡游出租汽车收费公平合理,现就我市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市本级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基价(起步价)、公里租价、空驶费、夜间行车费、等候费、时距并用式、通行费、燃油附加费组成。

(一)基价和基价里程。巡游出租汽车基价不分车型均为6元,基价里程为2.5公里,不足2.5公里按照2.5公里计费,超过2.5公里的,按照实际公里计费,即起步价为6/2.5公里。

(二)公里租价。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超过2.5公里,公里租价为1.60500米计价一次,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价。计价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空驶费。巡游出租汽车单程载客超过8公里的,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0%空驶费,即单程载客超过8公里之后每公里租价为2.40元。

(四)夜间行车费。22时至5时,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每公里加收0.30元夜间行车费。

(五)等候费。巡游出租汽车每乘次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

(六)时距并用式。受天气、道路条件限制导致巡游出租汽车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时,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不足5分钟不计费。

(七)通行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时生的过路、过桥通行费,由乘客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八)燃油附加费。巡游出租汽车继续实行油运价联动机制,每乘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纯电动、纯液化天然气(LNG)、纯压缩天然气(CNG)、醇类燃料(甲醇及乙醇)、醚类燃料及氢气等非燃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除外)。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行为管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车辆的显位置公示起步价及起步里程、公里租价等运价标准,对无故拒载、按规定标准收费、未安装计价器、计价器损坏未修复而上路运营、故意变更计价器、按计价器收费、故意绕行损害乘客权益使用行业票证等行为,由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执行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关于重新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鸡政办发〔201167号)同时废止。


原文下载:鸡政办规〔2025〕2号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