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11:3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业经2025年6月10日市政府党组第9次暨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机构
2.5专家组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及措施
4.2信息报告
4.3指挥与协调
4.4应急救援
4.5信息发布
4.6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灾情调查
5.5总结评价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救援队伍与装备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
6.7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6.8技术保障
6.9奖励与责任
7.监督管理
7.1宣教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预案生效日期
8.附则
8.1名词定义与说明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市应对地质灾害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西市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交通运输、治安保卫、恢复重建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各负其责,由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3)防救结合,着重预防。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同时,重点抓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防患于未然,应急于灾情。
1.5灾害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大小,一般划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大型地质灾害(Ⅱ级),中型地质灾害(Ⅲ级),小型地质灾害(Ⅳ级)四个级别。
(1)特大型地质灾害(Ⅰ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小型地质灾害(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设立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支队、鸡西供电公司、龙煤鸡西公司、鸡西铁路车务段,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2.1.1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一切救援力量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
(4)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全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6)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发布口径进行审核。
(7)负责组织专家参与指导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 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职责:
(1)汇集、上报、通报、交流地质灾害情况及救灾进展情况。
(2)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提出救灾方案以及措施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现场灾害评估工作,并对灾区重建工作提出建议。
(6)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组织落实。
(7)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8)负责督导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保养维护。
(9)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向境内媒体发出新闻通稿;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总体指导,并进行总结、分析、舆情研判。
(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地质灾害工程建设修复计划,恢复重建工作的规划和审批。
(3)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对校园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4)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区域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保证及时供应。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治安秩序,配合当地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保障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和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有关事件。
(6)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监测、趋势分析及应急处置,及时将地质灾害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指导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配合县(市)区政府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因灾导致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巡查排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遭地质灾害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房屋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公路通畅;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人员输送和救灾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11)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各类水利设施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为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以及水利设施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并组织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农民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13)市商务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
(14)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指导旅游景区制定应急逃生路线,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游客应急避险,督促旅游景区对旅游服务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及灾后修复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负责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装备,负责救灾物资的请领发放。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地震可能引发或造成的地质灾害予以通报。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医疗器械一类生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18)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粮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并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20)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通信设施附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应急抢险通信,保障市应急指挥部与灾区之间的通信畅通,并做好灾后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由地质灾害引发的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2)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支队。负责协调、调度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参加地质灾害抢险和救灾工作。
(23)鸡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畅通。
(24)龙煤鸡西公司。负责组织矿山救护大队参加地质灾害抢险和救灾工作。
(25)鸡西铁路车务段。负责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铁路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26)黑龙江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负责水文监测及提供水文方面数据支持。
2.4工作机构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成11个应急救援组,做好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龙煤鸡西公司、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协调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安置救助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救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向上申请救济款项并做好应急救济款、调配救灾物品、救济物的分配、发放、指导和监督管理。
(3)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事发地政府等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用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并依实际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医药器械一类生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4)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职责: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5)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鸡西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电力畅通;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证供水、供电、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免遭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通信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6)救灾资金组
组长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做好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7)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公安部门等
职责:负责协调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装备和转移受灾人员所需公路等交通运输车辆保障;负责抢险救灾工程车辆保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8)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公安部门等
职责: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灾情信息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重要场所,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灾情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
职责: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行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和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并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发地宣传部门等
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救灾有关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服务。
(11)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灾区基础设施修复,被毁坏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修复和重建。
2.5专家组
为了在地质灾害应急方面得到科学有效的建议,成立鸡西市地质灾害专家组,专家库由水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相关不同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从专家库或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专业部门选派。
职责:
(1)专家组平时可为鸡西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质灾害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必要时参加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质灾害的前兆,在第一时间对空间区域内地质灾害趋势的紧迫性做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水务、铁路、住建、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预防预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汛前按照市气象局区域内全年降雨预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及地质灾害分布图,划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当年的《鸡西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范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预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3.1.3信息监测与报告
地质灾害易发地群测群防网点负责观测地质灾害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各类地质灾害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储存,常规分析处理,进行灾情跟踪,必要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形成地质灾害预报意见。
3.1.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我市地质环境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二是以市气象台现代化预报业务系统结合卫星、雷达和自动雨量站进行灾害天气监测的灾害天气预警平台;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群测群防网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汛期前拟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市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部署汛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启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县(市)区地质灾害重点监测和防范,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实地巡查,做到汛前早部署、汛期强管理,缩小灾害影响范围。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增强和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县(市)区、乡(镇)、村(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做好应急避险指导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其中Ⅰ级预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用红色表示;Ⅱ级预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用橙色表示;Ⅲ级预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用黄色表示;Ⅳ级预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用蓝色表示。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3.2预警信息发布权限及程序
根据《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批准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县(市)政府批准发布。
(1)Ⅳ级预警,由事发地县(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县(市)政府批准后,通过县(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
(2)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及影响范围,结合全市地质灾害体的监测与气象降雨等信息资料综合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鸡西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提出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
3.3.3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对地质灾害体的监测和气象降雨资料分析,对将发生的地质灾害体及时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
3.3.4预警分级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展开防御行动。
蓝色预警行动:事发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地质灾害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级别,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市消防救援支队,矿山救援队伍等原地待命。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通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安全转移方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按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指导行政村(社区)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4)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要落实监测措施,预警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的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受威胁群众发出警报,实现提前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通报下游可能受威胁的地区,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及措施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县(市)区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市应急指挥部要判定地质灾害体规模及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灾情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1)根据《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应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省政府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应急响应要求,提出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通报县(市)区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启动市级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长任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属地县(市)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的指挥和处置。当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进入指挥位置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做好指挥权移交、全面汇报现场处置情况,在省政府统一指挥领导下,按照指令和部署进一步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中型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响应。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由分管副市长任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属地县(市)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的指挥和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可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启动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由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全权指挥。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群众,对是否需要群众转移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决策。市应急指挥部要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地质灾害信息报告主体为事发地各级政府。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信息。
确认为小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应立即向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事发2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事发1小时内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省级对口部门报告。
确认为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应立即向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事发2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事发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补报简要文字报告;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省级对口部门报告。
如遇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以及地质灾害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无论灾害级别大小,均执行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信息报告可以通过微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
4.2.2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及危害程度、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3指挥与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人员(专家组)为确保通信畅通,应24小时开机。在接到应急调查命令后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作出初步判断。
4.4应急救援
相关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应迅速组织、调集救援队伍携带救援物资和应急设备,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按现场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4.5信息发布
根据《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事件信息由省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地质灾害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一般地质灾害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
(1)较大地质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派出人员到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事件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件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6应急响应结束
(1)经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鉴定、评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政府批准后,应急工作结束。当地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2)小型地质灾害由发布启动响应的事发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省政府、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灾区房屋重建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3保险理赔
由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对参加投保的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进行灾后调查理赔。
5.4灾情调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损失评估。
5.5总结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要开展总结评估,评估报告由事发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写;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编制,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逐级上报。
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地质灾害规模、灾情险情、灾害等级等);应急反应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部的组成、对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应急处置基本情况(紧急处置措施及情况、人员力量和设备调用、引导及信息发布等);后期基本情况(灾害应急处置结果、善后处置及调查评估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应急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等。
6.应急保障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及后勤保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在超出事发地政府承受能力时,可报请市政府批准,根据灾害地点、等级等具体情况,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县(市)区基础运营企业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通信设施,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公布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
6.2救援队伍与装备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包括3支救援分队和1支医疗救护队,共450余人组成。
一分队:鸡西市地质灾害抢险队,由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支队组成、队员150人,队长为鸡西军分区副司令员。
二分队:龙煤鸡西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队员240人,队长为龙煤鸡西公司总工程师。
三分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员60人,队长为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政治委员)。
医疗救护队: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人员组成,队员15人,队长为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参与应急抢险的单位,应落实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明确存放位置,确保快速调用。
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监测、工程抢险、医疗卫生、灾民安置、气象预报、交通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治安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报道,各司其职应急到位。
6.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相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通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通道畅通,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实行交通管制。
6.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饮用水监测、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与器械。
6.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6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
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负责灾害现场所需的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工程车辆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和安排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救灾所需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筹集、拨付,将市直有关部门履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
6.7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按照以当地为主的安置原则,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救灾物资实行专款专用。
6.8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同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9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监督管理
7.1宣教培训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宣传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地质灾害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动的积极性,增强民众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开展地质灾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2)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范活动,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3)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
(4)定期开展各级领导、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者和救援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7.2预案演练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每年在汛期前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训练。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和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并根据应急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省政府备案。市政府对该预案拥有解释权。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和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或者出现的新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要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估、修订更新。
7.4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鸡政办发〔2019〕21号)同时废止。
8.附则
8.1名词定义与说明
(1)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等。
(2)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灾害即将发生,已出现灾前征兆的危险情况。
(3)灾情是指灾害已经发生所面临的情况。
(4)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5)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6)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原文下载:鸡政办规〔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