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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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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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省道密山至鸡西公路朝阳至鸡冠产业园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8月11日 |
省道密山至鸡西公路朝阳至鸡冠产业园段改扩建工程 |
鸡西市鸡冠区,起自鸡西市鸡冠区朝阳四队东侧,省道密鸡公路K86+861处,止于国道丹阿公路与鸡西南环路交叉处 |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