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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05-11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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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关于鸡西市成龙石墨开发有限公司热风炉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鸡环审〔2026〕22号

2026511

鸡西市成龙石墨开发有限公司热风炉

改造项目

鸡西市麻山区石墨路鸡西市成龙石墨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鸡西市成龙石墨开发有限公司

2

关于鸡东县金生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鸡环审〔2026〕23号

2026511

鸡东县金生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鸡西市鸡东县平阳镇金生沟

鸡东县水务局

3

关于鸡东县先锋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鸡环审〔2026〕24号

2026511

鸡东县先锋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鸡西市鸡东县哈达河以西

鸡东县水务局

4

关于鸡东县张家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鸡环审〔2026〕25号

2026511

鸡东县张家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张家沟

鸡东县水务局

5

关于鸡东县前卫北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鸡环审〔2026〕26号

2026511

鸡东县前卫北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鸡西市鸡东县平阳镇前卫村

鸡东县水务局

6

关于黑龙江省密山市庆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鸡环审〔2026〕27号

2026511

黑龙江省密山市庆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鸡西市密山市黑台镇北4.0km处庆先水库

密山市水务局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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