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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10-15 来源:环排科
字号:大中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    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佰德盛矸石筛选厂固废资源利用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荣丰村

鸡西市佰德盛矸石筛选厂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荣丰村。原有占地面积1000m2,新增占地面积18336.62m2;原有150m2生产车间扩建至800m2。本项目拆除原有煤矸石洗选生产线,新建1条煤泥浮选生产线、人造土壤基质生产线及配套的厂房、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浮选煤泥20万吨、年产人造土壤基质27.28万吨。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物料棚全封闭四周并设防风抑尘网,装卸过程洒水降尘。粉煤灰用罐车运输,罐车与料仓管道封闭直连,上料口设置三边围挡,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入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呼吸口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扬尘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秸秆粉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煤泥浮选工序药剂投加过程产生的VOCs,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车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煤泥浮选废水经浓缩、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经导流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药剂库采取重点防渗,地面与裙脚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表面防渗处理,基础防渗层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K≤1×10-10cm/s。生产车间、浓缩车间、压滤车间、物料棚、浓缩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池、防渗旱厕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车辆进出口及主要运输通道使用水泥硬化,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碎石地面硬化。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处理、风机安装消声器、水泵接口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压滤车间和循环水池中经沉淀产生的尾矿泥、粉煤灰筒仓、破碎工序除尘灰,全部集中收集,作为原料用于人造土壤基质生产线。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直接带走。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桶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黑龙江省圣民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石墨纸生产线项目

鸡西市鸡冠区鸡冠产业园区内

黑龙江省圣民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鸡冠区鸡冠产业园区内,占地面积5526.51 m²。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新建2条石墨纸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计划一期石墨纸生产线产能1000t/a,二期石墨纸生产线产能1000t/a。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遮盖苫布,按时洒水降尘,施工期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选用低噪声机械,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点处置。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2台石墨膨化炉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和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执行,膨化炉周边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喷淋塔内碱液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采用至少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防渗旱厕、碱液喷淋塔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场区贮存。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碱液喷淋塔产生的硫酸盐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鉴别后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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