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专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项目公示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09-22 来源: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字号:大中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广益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供热锅炉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军路71号

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广益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于鸡西市鸡冠区红军路71号。本项目新建2台2t/h燃油蒸汽锅炉、1台180kcal/h燃油吸收式冷温水机(备用)均配备低氮燃烧器、软水制备系统、及储运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2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物质堆场封闭且燃料苫盖,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热风炉炉渣存放于密闭灰渣库,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烟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地面静压水池供井下消尘用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地面与裙脚及直接接触地面的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人工防渗材料进行防渗处理,K ≤10-10cm/s,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锅炉房、灰渣间、生物质堆场等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地面硬化。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房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减振器,定期对设备检查维修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储油罐清理产生的底泥等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