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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08-28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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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东北森林带-乌苏里江流域(鸡西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黑龙江省鸡西市五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城子河区)、一县(鸡东县)、两市(密山市、虎林市)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鸡西市五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城子河区)、一县(鸡东县)、两市(密山市、虎林市)。项目对鸡西市608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采用地质安全隐患治理、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配套工程和监测管护工程,修复图斑面积1188.98公顷,治理面积1395.44公顷。工程实施后治理采坑面积389.89公顷,治理边坡面积80.80公顷,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数量44处,新增林地746.45公顷,新增耕地296.91公顷。项目总投资61514.57万元,上述投资全部计入环保投资。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设置围挡;土方开挖尽快回填,土方及时平整压实,减少大面积裸露;大风天气及空气质量预警天气不进行土方作业;施工期间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定期清洗,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时清扫;及时对设备及车辆进行检修维护,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防渗旱厕及沉淀池,人员排泄物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人员盥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坑塘积水都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车辆清洗,废水不外排。施工时,临近地表水体的施工作业面设置施工围挡,围挡内设置截水沟。围挡外通过沙袋进行加固,防止施工土石及尘土进入地表水体。同时,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向地表水体及水源保护区乱扔生活垃圾、倾倒废水。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进行固定,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合理安排机械布置,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消声等措施;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声屏障;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各施工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和场地清理的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用于项目区回填蓄坡;施工期拆除的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拉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项目原地遗留的土石及危岩浮石清理、削坡平整产生的土石料优先用于本工程修复使用,剩余的由当地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销售,销售收入用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各类作业严格限定于工程治理红线范围内,无新增原生生态占地,施工期采取施工期边界管控、植被与土壤保护措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生态敏感区专项保护措施、水土保持临时保护措施、施工污染管控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实施后,按期进行实施效果监测,加强工程维护和植被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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