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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06-24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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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2026年7月1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    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焦诚矸石加工厂固废资源利用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义安村

鸡西市焦诚矸石加工厂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义安村,总占地面积10496.95m2,新增占地面积9496.95m2,原有600m2生产车间扩建至700m2。本项目拆除原有煤矸石洗选生产线,新建1条煤泥浮选生产线、1条人造土壤基质生产线、及配套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浮选煤泥20t、年产人造土壤基质30.38t。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物料棚四周设防风抑尘网,装卸过程洒水降尘。粉煤灰用罐车运输,罐车与料仓管道封闭直连,上料口设置三边围挡,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入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呼吸口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扬尘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秸秆粉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煤泥浮选工序药剂投加过程会产生 VOCs,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VOCs产生量较小,车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煤泥浮选生产线的煤泥水经浓缩、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浮选生产过程。初期雨水收集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药剂库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mm高密度聚乙烯薄膜加25cm黏土层(K≤10-10 cm/s),危险废物贮存点地面与裙脚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K≤10-10cm/s。生产车间、浓缩车间、尾矿车间、物料棚、浓缩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池、防渗旱厕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热风炉房、原料堆放场、成品堆放场、厂区地面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厂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用耐腐蚀的水泥地面硬化。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煤泥浮选、秸秆粉碎过程产生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人造土壤基质生产线产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处理、风机安装消声器、水泵设置隔声罩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压滤车间的尾矿泥及循环水池中经沉淀产生的沉淀底泥,作为原料用于人造土壤基质生产线。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粉煤灰仓收尘通过振动落回仓内回用于生产。秸秆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至物料棚,用于人造土壤基质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直接带走。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桶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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