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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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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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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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焦诚矸石加工厂固废资源利用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义安村 |
鸡西市焦诚矸石加工厂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义安村,总占地面积10496.95m2,新增占地面积9496.95m2,原有600m2生产车间扩建至700m2。本项目拆除原有煤矸石洗选生产线,新建1条煤泥浮选生产线、1条人造土壤基质生产线、及配套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浮选煤泥20万t、年产人造土壤基质30.38万t。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物料棚四周设防风抑尘网,装卸过程洒水降尘。粉煤灰用罐车运输,罐车与料仓管道封闭直连,上料口设置三边围挡,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入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呼吸口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扬尘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秸秆粉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煤泥浮选工序药剂投加过程会产生 VOCs,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VOCs产生量较小,车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煤泥浮选生产线的煤泥水经浓缩、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浮选生产过程。初期雨水收集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药剂库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mm高密度聚乙烯薄膜加25cm黏土层(K≤10-10 cm/s),危险废物贮存点地面与裙脚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K≤10-10cm/s。生产车间、浓缩车间、尾矿车间、物料棚、浓缩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池、防渗旱厕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热风炉房、原料堆放场、成品堆放场、厂区地面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厂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用耐腐蚀的水泥地面硬化。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煤泥浮选、秸秆粉碎过程产生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人造土壤基质生产线产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处理、风机安装消声器、水泵设置隔声罩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压滤车间的尾矿泥及循环水池中经沉淀产生的沉淀底泥,作为原料用于人造土壤基质生产线。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粉煤灰仓收尘通过振动落回仓内回用于生产。秸秆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至物料棚,用于人造土壤基质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直接带走。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桶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