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5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千牧奶牛养殖厂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八五一一农场第二管理区第七作业站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千牧奶牛养殖厂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八五一一农场第二管理区第七作业站,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将氧化塘改建为黑膜沼气池,2t/h生物质锅炉改建为3t/h生物质锅炉,新建牛舍2栋配套建设运动场,新建粪污处理车间、榨奶厅、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本项目年存栏奶牛1000头,年产牛奶5500t。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计年存栏奶牛2000头,年产牛奶11000t。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干法脱硫和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高火炬排放,沼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饲料混料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牛舍及运动场及时清粪、定期冲洗、保持牛舍及运动场干燥清洁,合理调配饲料、饲料中添加EM菌,粪污处理车间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粪尿经固液分离后,液体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青储窖滤液、冲洗废水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沼液冬储夏灌,无废水外排。液体粪肥应符合《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表1要求。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黑膜沼气池、粪污处理车间、医疗废物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黑膜沼气池、粪污处理车间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7cm/s,医疗废物贮存间防渗层应为至少1m厚粘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材料,K≤10-10cm/s。牛舍、运动场、榨奶厅采取一般防渗,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饲料间等其他建筑物及道路采取简单防渗,应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绿化。及时对牛进行喂食、饮水,并注意牛舍内温度及其他环境因素的变化,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牛粪、沼渣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牛尸体、胎盘暂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饲料混合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饲料生产。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尘暂存于灰渣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
|
鸡西市晨晖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扩建项目 |
鸡西市麻山区双岭村 |
鸡西市晨晖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麻山区双岭村,不新增占地。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猪舍设置保育舍1栋、育肥舍3栋,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沼气燃烧装置等配套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本项目新增年存栏生猪1.35万头,年出栏生猪2.55万头。项目建成后厂区共计年存栏生猪1.5万头,年出栏生猪3万头。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饲料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干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0米高火炬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干粪堆积间、固液分离间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猪舍采用干清粪的清粪方式,及时清运粪污,在日粮中添加EM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粪尿经固液分离后,液体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排入黑膜沼气池处理,沼液冬储夏灌,无废水外排。液体粪肥应符合《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表1要求。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医疗废物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2cm/s。猪舍、干粪堆积间、固液分离间采取一般防渗,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办公室等其他建筑物及道路采取简单防渗,应进行一般水泥地面硬化。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绿化。及时对牛进行喂食、饮水,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固液分离粪渣、沼渣贮存干粪堆积间,发酵还田。病死猪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废活性炭、废除臭剂桶、废布袋、废饲料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饲料加工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饲料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