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3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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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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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康源屠宰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6万头生猪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原综合一厂院内 |
虎林市康源屠宰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原综合一厂院内,占地面积8187.79㎡,建筑面积1895.10㎡。主要建设生猪屠宰车间1处、污水处理站1处、办公楼1处、食堂1处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加工生猪16万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9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和臭气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均封闭,及时清洗、清运粪便,喷洒除臭剂,厂界NH3、H2S和臭气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食堂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电蒸汽发生器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虎林市东方红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应符合《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虎林市东方红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池、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站采取重点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采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事故池、污水处理站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Mb≥6.0m,K≤10-7cm/s。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急宰间、冷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清洗池采取一般防渗,防渗等级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办公楼、宿舍及厂区地面采取简单防渗,应进行水泥地面硬化。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猪粪、肠胃内容物清理至包装桶内,暂存于待宰圈,外售处理。病变腺体、内脏及残留脂肪、检疫不合格的猪、病死猪暂存于病死猪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经压滤机脱水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外包装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和废油脂分类收集,交由有经营许可权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在线废液、废机油、检疫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