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 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滴道盛和煤矿洗煤厂建设工程项目 |
鸡西市滴道区滴道盛和煤矿洗煤厂院内 |
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属改建项目,拟建于鸡西市滴道区滴道盛和煤矿洗煤厂院内。厂区占地面积110991m2,建有备煤车间、洗煤车间、脱介车间、磁选离心车间、浮选压滤车间、原煤仓、精煤仓、中煤仓、矸石仓、封闭煤泥储存库及其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选煤原煤主要来源于盛和立井、九井和东海煤矿。项目年洗选煤炭210万吨。本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4.1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系统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要求。原煤设置封闭式贮存场,输煤栈桥封闭,并配合洒水降尘;精煤、中煤、矸石及压滤后的煤泥分别暂存于封闭的储存仓;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要求。浮选剂采用封闭式储罐储存,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煤煤泥水经浓缩和沉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抑尘用水、地面冲洗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地面与裙角采取坚固防渗材料,基础敷设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层,上部敷设10cm后水泥层,渗透系数≤1×10-10cm/s。原煤仓、中煤仓、精煤仓、煤泥储存库、矸石仓、生产车间、循环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厂区运输道路均采取简单防渗,水泥地面硬化。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袋暂存于浮选剂存储间,厂家回收处理。除铁杂质暂存于洗选车间,外售处理。煤泥暂存于封闭煤泥库,外售处理。煤矸石暂存于煤矸石仓,由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调配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