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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03-23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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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   传真:0467-2386827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中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鸡西市麻山区方虎公路南侧600米处

鸡西市中旺混凝土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麻山区方虎公路南侧600米处,占地面积10000m2。新建1座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000m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严禁挡墙外堆料,定期洒水抑尘,散装建材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并加盖蓬布,出场前经清洗池冲洗,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选用低噪声机械,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堆放点。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投料过程设置围挡,投料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要求。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并设置防风抑尘网,定期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罐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危废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采用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10cm/s。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性能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收集点。沉淀池沉渣收集回用。仓顶粉尘处理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筒仓内回用。废布袋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实验室产生的废混凝土集中收集用于路基填土和场地整平。废机油、废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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