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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11-07 来源: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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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占地面积44.52hm2。项目新建乙醇装置区、甲醇装置区、辅助设施区、储运区、配套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以生物质秸秆为原料,年产乙醇8万吨、绿色甲醇24万吨。项目总投资26887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0万元。项目的生产用电及动力蒸汽均来自项目同期建设的生物质热电装置,生物质热电装置未建成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乙醇装置备料工序拆包、粉碎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限值要求,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乙醇装置发酵工段废气经水洗塔、离心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乙醇装置蒸馏脱水工段废气经水洗塔洗涤和活性炭吸附后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乙醇装置蒸发工段废气采用水洗塔+离心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甲醇装置生物质气化工序真空泵排气和变换装置产生的汽提塔不凝气送至硫回收装置处理。甲醇装置低温甲醇洗过程废气经尾气水洗塔进行水洗和回收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甲醇装置真空泵排气、变换装置含氨不凝气及低温甲醇洗酸性气送至硫回收脱硫装置,制硫尾气经尾气分液罐分液后进入尾气焚烧炉。高温烟气回收余热后送至项目同期建设的生物质锅炉脱硫装置处理。甲醇合成装置闪蒸气、氢回收尾气、甲醇精馏装置洗涤塔不凝气等送至项目同期建设的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罐区甲醇、乙醇储罐采用内浮顶+氮封的形式,并对储罐的呼吸气进行收集,装载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共同经二级水洗塔洗涤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危废驻村库废气经整体换风微负压收集和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项目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检测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生产区的输送管道采用负压操作和整体法兰连接。物料输送要经密闭管道,罐区采用内浮顶罐。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颗粒污泥床+A/O+二沉池+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水与循环水排水、脱盐水排水、净水站排水一同进入回用水系统,回用后剩余废水浓度同时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及鸡东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经鸡东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穆棱河。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驻村库、化学品库、脱盐水间、甲醇中间罐区、浆料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暂存池、污水回用池、甲醇罐及甲醇成品罐区、乙醇成品罐区等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综合仓库、综合泵房、净水站、中心化验楼、净化装置区、甲醇装置区、气化装置区、预处理车间、蒸馏脱水车间、干燥车间、事故水池雨水监控池、汽车装卸栈台、原料堆场、循环水站等属于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他工业场地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点,发现地下水污染应立即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减少对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废催化剂、废机油、化验废液以、废活性炭、废瓷球、废脱毒剂、废脱硫剂、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鉴定前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定后不属于威胁废物,定期外委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清理系统分离杂质、拆包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分子筛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生物质气化装置粗渣及细渣外售综合利用,空分装置废吸附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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