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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07-30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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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6日。联系电话:0467-2386759传真:0467-2386768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石墨产业“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工程化转化暨改扩建项目

鸡西市麻山区团结委20

黑龙江省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鸡西市麻山区团结委20组黑龙江省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不新增占地。黑龙江省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可膨胀石墨生产线2条、高纯石墨生产线1条、石墨烯生产线1条、碳纳米管生产线3条,年生产可膨胀石墨20000t、高纯石墨10000t、石墨烯100t、碳纳米管1500t。本项目计划拆除1条现有碳纳米管生产线,新建1条可膨胀石墨生产线、1条高端可膨胀石墨生产线,对现有热源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黑龙江省广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厂共8条生产线,产能达到可膨胀石墨20000t/a、高纯石墨10000t/a、石墨烯100t/a、碳纳米管1000t/a、铬法可膨胀石墨3000t/a、高端可膨胀石墨1000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产过程粉尘和酸雾、锅炉烟尘以及食堂油烟。铬法可膨胀石墨、高端可膨胀石墨生产线投料口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标准限值要求。铬法可膨胀石墨酸液配制、插层、脱酸反应及高端可膨胀石墨插层、脱酸反应密闭,废气分别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铬酸雾、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工序废气利用现有水膜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标准限值要求。3台燃油锅炉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1台天然气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屋顶排放,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高浓度含铬废酸、低浓度含铬废水、水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含铬废酸、废水暂存于储罐内,含铬废酸经过滤和电化学转化法处理后回用于重铬酸钠配置,不外排;低浓度含铬废水、铬法可膨胀石墨生产线喷淋废水经膜处理后,淡水回用于水洗工序,浓水回流到上层次膨胀石墨的洗涤工艺,不外排;对长时间运行的高盐浓水,采取导热油蒸发器蒸发排盐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于水洗工序。高端可膨胀石墨喷淋塔废水、水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排至麻山区石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生活污水及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由鸡西瀚科水务有限公司抽排入麻山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车间筛分废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布袋除尘器粉尘、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协议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重铬酸钠等原料废包装物、废过滤膜、废RO或纳滤膜、浓水蒸发结晶、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物质贮存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酸库、可膨胀石墨四车间、含铬废水处理间、污水处理站和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K≤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K≤10-10cm/s;其它重点防渗区防渗粘土层(至少1m厚)上部及侧面铺设1.0mm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防渗基础上进行水泥硬化,喷涂防腐防酸漆,防渗性能应满足Mb≥6.0m,K≤1.0×10-7cm/s。其它生产车间、化验室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材料采用抗渗水泥混凝土,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Mb≥1.5m,K≤1.0×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依托厂区现有一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定期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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