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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07-04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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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1日。联系电话:0467-2386759传真:0467-2386768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城子河区颜宝豆制品加工坊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政通路与民爱街交口处

鸡西市城子河区颜宝豆制品加工坊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政通路与民爱街交口处,占地面积650m2。项目新建豆制品生产线,建设规模60t/d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年生产干豆腐400t,豆干10t,豆钱10t。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施工材料遮盖防尘,运输车辆苫布苫盖,及时洒水抑尘、行驶线路应避开敏感点,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子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强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豆干豆钱熏制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 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烟熏炉烟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污染因子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设置1座规模60t/d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A²O生物处理-沉淀-混凝沉淀”工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鸡西市城子河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子河区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城子河,最终汇入穆棱河。设置一座80m3防渗事故池,用于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时期废水暂存。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防渗集水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办公区、设备间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优化合理布局,厂区内车辆禁止鸣笛。厂房西侧和北侧外墙加装复合隔声板,材质选用吸声-隔声-阻尼复合结构,阻断噪声直线传播路径,门窗更换为双层夹胶隔声窗,并采用密封胶条减少缝隙漏声。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周围敏感点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废包装物、不合格黄豆及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豆渣采用防渗漏密封塑料袋包装,日产日清,外售周边农户用作饲料;废滤布收集于原料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更换后即时由厂家定期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池杂质袋装收集于污水处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暂存,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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