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3 14:26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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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东县康森热力有限公司2×20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永安镇 |
鸡东县康森热力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永安镇,总占地面积约2000m2,租赁黑龙江鸡东县百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部分场地新建2台2×20t/h生物质蒸汽锅炉、原料库、灰渣库及其配套厂房、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不涉及土建工程。项目近期2台生物质锅炉1用1备,年运行7200小时;远期2030年锅炉燃料更换为天然气,2台锅炉同时运行,年运行7200小时。工程远期所需天然气依托鸡东化工园区内天然气输配站供应,不单独建设供气管网。项目总投资3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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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近期和远期锅炉烟气均经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SNCR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近期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远期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近期和远期脱销产生的逃逸氨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灰渣库、厂区道路等应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氨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管网排入鸡东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应符合鸡东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pH 6.5-9.5、COD 500mg/L、BOD5 350mg/L、氨氮45mg/L、SS 400mg/L、TN 700mg/L、TP 8mg/L、TDS 5000mg/L。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在做好基层防渗的基础上再进行水泥硬化,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重点防渗区人工合成材料衬层采用铺设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渗透系数K≤1×10-10cm/s。其它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和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储存;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黑龙江鸡东县百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