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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12-30 15:05 来源: 监测辐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7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下亮子乡

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临时占地总面积为66419m2,总投资3095万元。本项目新建1220千伏线路接入500千伏鸡西变220千伏侧,线路总长度9千米。本项目新建杆塔共计29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工程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施工料场和临时开挖土石方进行遮盖,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粉质材料需采取遮盖措施,控制车速,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苫盖。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屯防渗旱厕。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及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尽量减速慢行,居民区内禁止鸣笛。运营期合理选择架空线路导线、杆塔、绝缘子、相序布置、分裂形式等,减少线路运行期间电磁环境影响。定期对线路开展声环境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施工场地,统一运至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指定点处理。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少量废油污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在项目施工期间将环境风险防范理念贯穿于施工全过程,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挖方等作业应避开大风天、雨天等不良天气,对于堆积土方应进行苫盖,减少水土流失及扬尘,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牵张场尽量选取靠近已有道路附近场所或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场所,减小牵张场占地造成的植被影响。施工期做好环保监督工作,禁止乱堆乱弃,加强临时堆土的拦挡苫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塔基处及施工临时占地、人抬便道等场所进行迹地恢复,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进一步降低环境影响;占用农田区域,及时进行平整,方便农户复耕。

(七)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架空线路导线、杆塔、绝缘子、相序布置、分裂形式等,减少线路运行期间电磁环境影响。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控制架空输电线路最低导线弧垂对地距离,线路路径避让环境敏感目标,确保输电线路运行期间电磁环境达标。加强环境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保证工频电磁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限值。



发布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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