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14:53 来源: 监测辐射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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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黑龙江省密山市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新发村北侧 |
密山市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6260.66m2,总投资28000万元。本项目新建1座220kV储能电站,功能分区分为:储能区、220kV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以及生活区。储能电站新建100MVA升压变1台、GIS线变组间隔1个、接地变兼站用变1台和电气预制舱3座。电气预制舱内分别设置GIS设备、35kV配电装置、站用电室(含站用低压柜)、继保室及蓄电池室,并预留扩建160MW/640MWh的位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及时清运,控制运输车辆加篷盖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尾气排放,运输车辆定期检修。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区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调节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园区市政管网排入黑龙江密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作为中水回用于开发区用水或排入裴德河。场区内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贮存点、事故油池,地面(池底)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技术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为防渗化粪池,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厂区内其他地区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及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尽量减速慢行,居民区内禁止鸣笛。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在主变压器和其他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注意保证平衡,并采取减振基础,在各变压器与站界围墙之间尽可能留有足够的距离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储能区废磷酸铁锂电池约10年更换一次,更换时交由锂电池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至升压站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排油管进入事故油池,立即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储存。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贮存和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设置符合要求的事故油池、设立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方法,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前应对占用的土地进行表土剥离。在土壤剥离及运输过程中,拟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表土剥离后存储于项目区临时堆土区内。表土储存时在堆土表面播撒草籽,并对堆土区进行苫盖,堆土区设置土袋拦挡,并采取堆土区四周设置排水沟等措施。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用于厂区内的绿化覆土。 (七)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确保升压站站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