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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12-31 14:03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8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三选厂烘干炉改造项目

鸡西市恒山区柳毛石墨矿区内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三选厂区内

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鸡西市恒山区柳毛石墨矿区内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三选厂区内,总占地面积约4.376km2,拆除原有1台型煤链条烘干炉及其换热器,新建1台240万大卡烘干用燃高烃醇燃烧器,1间燃料库,项目总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4中二级标准,有组织颗粒物、烟气黑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无生产用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烘干车间采取一般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燃料库为重点防渗区,采用2mm高密度聚乙烯进行硬化防渗处理,K≤1×10-10cm/s,燃料储罐四周应设置0.5m高围堰,围堰内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和水泥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K≤1×10-10cm/s。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拆除的型煤链条烘干炉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定期交由厂家处置。燃料储罐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罐,产生的底泥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不在厂内贮存。

)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发布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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