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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6-09-03 来源: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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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02办公室
联系方式:2374176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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