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彦(230307********4216),因保管不当,将房产证号:920515 字第 173 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 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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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麻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