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专栏>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专栏>不动产登记信息

付任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6-09-01 来源: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编号:022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被继承人白文华的法定继承人付任、付永宏、付哲承诺白文华父母均先于白文华死亡及白文华配偶付宝良和张宝良是同一人,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白文华父母均先于白文华死亡的证明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白文华配偶付宝良和张宝良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 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 102 室
联系方式:0467-2374176




登记机构: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8 月 27 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