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申请人:刘洪伟 身份证号:230303xxxxxxxx6219
申请事项:不动产首次登记
申请登记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13.77亩。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合作村2组
公告方式:1、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
2、恒山区红旗乡合作村部公示板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异议人以真实姓名将异议书面材料向恒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送达。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2562345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恒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