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M2026043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麻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2491229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麻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