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415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5 月 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麻山区政务大厅 1 楼不动产 联系方式:2491229
登记机构:麻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