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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5-07-08 来源: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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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政务中心102室   
联系方式:2561837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恒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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