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16:32 来源: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D20250115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 年 2 月 1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滴道区中华路 850 号区政府裙
楼政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2573715
登记机构: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滴道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