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矿山企业:
经核查,我市部分矿山企业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账户尚未清户的情况,按照鸡西市国土资源局、鸡西市财政局、鸡西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工作的通知》(鸡国土资联〔2018〕第3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规范“两案”监督管理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1〕9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账户管理、保障相关资金合规运作,现责令上述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前往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1311室(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1号)就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工作进行对接。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限期要求落实账户建立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静鹤
联系电话:2621839
附件:需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矿山企业明细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