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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限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公告

日期:2025-09-15 来源: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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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鸡西市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矿业权人:
    经核查,部分矿山在关闭后,未按规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应按要求开展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为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现责令相关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矿业权人务必于本公告发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1311室(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1号)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进行对接。
    若相关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矿业权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商谈,将依据《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将该矿山对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一并缴入同级国库,由缴存地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组织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静鹤               

联系电话:2621839

附件:鸡西市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明细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鸡西市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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