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黑龙江省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现将该政策相关情况做以解读和宣传,便于广大群众熟悉掌握。
一、“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一)授信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主(法定代表人或工商登记的最大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返乡农民工。
(二)贷款额度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中型企业1000万;小型企业500万;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返乡农民工不超过200万。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资金一次性支用不循环。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该利率以市场报价利率为准,目前在3.8%~4.3%区间)。
(五)担保费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备注:对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由担保公司予以担保费返还奖励政策,但对于展期、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的客户保费不予退还。
(六)其他实行单户单行政策。主要指在一个封盘期内一户企业以及该企业对应的小微企业主只能在一家银行申请获得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若出现企业向多家银行申请,以首家放贷银行为准。
自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封盘期共分三个,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封盘期。在封盘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省“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政策。(第一个封盘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第二个封盘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第三个封盘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企业准入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法人或占比最大的股东。
(二)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需满一年以上。
(三)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及经营项目。
(四)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具有一定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五)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人、股东名下无不良贷款及不良征信记录。
(六)企业近三年销售规模持续稳定且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
注:以上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要以银行机构相关要求为准。
三、禁止准入行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实际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
(三)处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开展相关项目或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
(四)存在重大不良征信记录、重大诉讼的企业。
(五)大型企业由于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
(六)从事货币投机、不动产投机或任何形式的投机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
(七)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
(八)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以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
(九)环保标识为红色类客户和项目。
(十)监管机构和银行禁止的其他条件。
四、企业申报材料说明
(一)提供季度报表,包含财务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个表。(报表具体年份以办理银行规定为准,中型、小型、微型、个体工商户各不同)
(二)近期销售票据(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票、三联单等。票据年份以办理银行规定为准)
(三)银行流水(自贷款申请日起近一年流水,近期付款凭证等)
(四)公司章程(最近一期公司章程)
(五)营业执照
(六)水电费票据
(七)各类证件等(生产许可证、环评等)
(八)员工工资表
(九)房产、土地证
(十)法人代表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结婚证、股东等证件(若为单身可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若股东为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
(十一)企业主简介(学历、任职情况等)
(十二)企业简介(包含企业整体运营情况)
(十三)缴税票据(增值税、所得税票据,需要提供2023年、2024年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