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龙江股交搭建运营的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专板正式开板,省工信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通过奖补激励赋能专板建设,推动企业发展,助力企业通过专板挂牌培育迈向更高层次资本市场。
一、政策适用范围
1.地域与主体限定:在黑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信用门槛明确:企业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核心条件:企业必须在龙江股交“专精特新”专板挂牌,且完成直接融资(仅限股权融资、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两种形式)。
二、龙江股交“专精特新”专板入板条件
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
2.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特金投资的中小企业;
3.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
三、龙江股交“专精特新”专板入板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龙江股交“专精特新”专板挂牌材料模板,完整、准确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江股交,龙江股交经三级审核机制审核通过后,企业正式完成专板挂牌。
四、奖励标准
1.奖励计算方式:省级财政按企业直接融资额的2%给予资金奖励,融资额越高,奖励金额越高。
2.上限管控: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兼顾政策普惠性与财政资金效益。
五、兑现流程
1.申报组织:由省工信厅牵头印发兑现通知,龙江股交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协助企业准备材料,简化企业申报负担。
2.专业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省工信厅结合审核报告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3.公示与审议:拟支持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
4.资金拨付:经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市县两级财政、工信部门配合拨付,保障资金直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