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09:13 来源: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批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鸡西市金刚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泉水不合格。食品名称为“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4年05月02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生产者信息:鸡西市金刚泉饮品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大恒山办桦木林场办大石桥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2024年5月2日共生产不合格“饮用天然泉水”产品3840瓶,500ml/瓶,每包12瓶,成本价5.5元/包,销售给鸡西市鸡冠区永利批发部120包,售价6.66元/包,销售给鑫润加油站的200包,售价6.3元/包,全部销售,无库存,货值金额2059.2元,经调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鸡西市金刚泉饮品有限公司向永利批发部运输该批饮用天然泉水时,产品裸露运输,阳光直射暴晒导致温度过高,从而造成亚硝酸盐超标。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责令鸡西市金刚泉饮品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