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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4-24 15:47 来源:

针对《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文件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章,七十一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办法适用单位、人员。第二章规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机构及职责。第三章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第四章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第五章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六章规定了其他医疗保险待遇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第八章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第九章规定了罚则。第十章附则明确了本条例的施行日期和以前发布相关文件废止。

二、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人民政府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保险费用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鸡西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具有鸡西市城镇户籍或取得鸡西市居住证的城镇常住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三、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本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张)、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张)、本人近期1张1寸免冠彩照。

2、用人单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需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征缴服务大厅办理。

准备上述材料后到医保局基金征缴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治疗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我市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再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到转往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政策。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标准结算:跨市异地就医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及大额医疗救助费报销比例比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降低10%;跨省异地就医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及大额医疗救助费报销比例比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降低15%。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如特殊原因回本市手工结算,仍执行就医地“三项目录”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医疗费用的;在境外就医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缴纳医保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解读单位: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者: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