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商联规〔2025〕6号),对照《鸡西市商务局鸡西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鸡西市家电、数码、智能家居领域消费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试行)的补充通知》(鸡商联发〔2025〕20号)要求,结合县(市)区和市级商务部门线下审核及平台审核结果,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需承兑资金8.12万元,目前符合承兑条件资金7.67万元,在前期已拨付3.72万元资金基础上,拟对我市2025年4月—11月电动自行车参与市场主体其余承兑资金3.95万元进行拨付,拨付金额包含上批次预拨付订单的剩余金额、符合条件新订单的全部金额及预拨付金额。
其中,上批次预拨付后拨付剩余50%资金订单数量122单(密山市107单,鸡冠区15单),拨付金额31900元(密山市27650元,鸡冠区4250元)。符合全额拨付订单数量13单,拨付金额6700元,均为虎林市商家。符合50%预拨付订单数量3单,拨付金额900元,均为鸡冠区商家(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17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来电、来函等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67—2188057)。
附件:鸡西市2025年4月-11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预拨付资金明细表
鸡西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