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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职能移交及《鸡西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实施细则(试行)》废止的公告
2024-11-29 10:47 来源: 鸡西市科学技术局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4〕82号)中相关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培训业务指导”,自11月29日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批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权限将移交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不再审批和管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鸡西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实施细则(试行)》(鸡科规〔2024〕1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起,需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与个人,请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接业务;如果发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的过程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科技类培训,请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咨询电话:2887182。
特此公告。
鸡西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9日
发布者:鸡西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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