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3 14:49 来源: 市人社局
一、许可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职业中介活动”);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
(4)有不少于3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办方式及提交资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告知承诺或一般程序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
1.告知承诺流程。申请机构提交《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告知承诺书》。按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承诺不实的,撤销行政许可,并按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2.一般程序。申请机构提交《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经办科室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七、联系电话
0467-2386687
八、办理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304室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