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10:00 来源: 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导游的监管,现建立限制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旅行社、“黑导游”组织旅游团队进入景区公告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旅行社、导游,禁止组织旅游团队进入景区
(一)旅行社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
(二)旅行社未依法缴足质量保证金的;
(三)导游受到暂扣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四)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
(五)导游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导游未开启导游执业应用软件的;
(七)导游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身份标识的。
二、公告主体A 级以上需购票进入的旅游景区
三、工作要求
(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告制度,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大对旅行社、导游宣传公告制度的力度,督促旅行社、导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A级景区要加强对限制进入旅行社、“黑导游”组织的旅游团队进入景区的管理,履行企业配合行政机关惩戒的法定义务,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与A级景区建立公告机制,保证A级景区及时发布。
四、公告程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限制组织旅游团队旅行社、“黑导游”进入景区名单,并附行政处罚信息或旅行社未依法缴足质量保证金证明。A级旅游景区收到相关信息1日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将限制名单提供旅游团队售票窗口或代理机构,禁对其旅游团队售票。
特此通知。
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