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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限制受到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及“黑导游”组织旅游团队进入景区公告制度

2025-04-10 10:00 来源: 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导游的监管,现建立限制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旅行社、“黑导游”组织旅游团队进入景区公告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旅行社、导游,禁止组织旅游团队进入景区

  (一)旅行社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

  (二)旅行社未依法缴足质量保证金的;

  (三)导游受到暂扣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四)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

  (五)导游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导游未开启导游执业应用软件的;

  (七)导游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身份标识的。

  二、公告主体A 级以上需购票进入的旅游景区

  三、工作要求

  (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告制度,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大对旅行社、导游宣传公告制度的力度,督促旅行社、导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A级景区要加强对限制进入旅行社、“黑导游”组织的旅游团队进入景区的管理,履行企业配合行政机关惩戒的法定义务,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与A级景区建立公告机制,保证A级景区及时发布。

  四、公告程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限制组织旅游团队旅行社、“黑导游”进入景区名单,并附行政处罚信息或旅行社未依法缴足质量保证金证明。A级旅游景区收到相关信息1日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将限制名单提供旅游团队售票窗口或代理机构,禁对其旅游团队售票。

  特此通知。


                         鸡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者:中国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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