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6 15:56 来源:
为落实市政府党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地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调整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地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分医院级别和费用分档确定报销比例的方式,调整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即在职职工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7%、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2%。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实施。其他报销比例按原政策执行。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