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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本地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2021-08-16 15:56 来源: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市政府党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地住院报销比例来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调整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地住院报销比例来的分医院级别和费用分档确定报销比例的方式,调整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即在职职工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7%、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2%。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实施其他报销比例按原政策执行。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发布者:中国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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