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2 10:24 来源: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及《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18﹞22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78号),下达我市各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250万元(详见公开文件附表),项目建设具体情况等信息由各区依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公开发布。
二、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1.收到资金额度:3,250万元。
2.资金分配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78号)。
3.收到省级资金文件时间:2022年12月30日。
4.拨付资金时间:2023年3月21日。
5.资金拨付单位:各区财政局(详见公开文件附表)。
6.资金拨付金额:3,250万元。
三、相关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
鸡西市财政局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农业农村科
鸡西市财政局监督举报联系人:张克磊
鸡西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467-2353576
鸡西市财政局监督举报联系邮箱:jxsnyk@163.com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