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5 16:40 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将鸡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2010-04号地块(专家接待中心南)A-01-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批后公布,公布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2010-04号地块(专家接待中心南)A-01-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复
附件2:2010-04号地块(专家接待中心南)A-01-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