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17:25 来源: 政务公开办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规范政策执行行为,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条 解读范围
以政府或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其他需要解读的重要政策文件。
第三条 解读原则
谁起草、谁解读: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同时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应解读、尽解读:确保所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都得到及时、准确的解读。
准确性、全面性:解读内容应全面、准确,涵盖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执行标准等关键信息。
第四条 解读程序
同步起草: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审签发布: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多形式解读: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展现解读内容,提高解读的吸引力和可读性。
持续更新: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
第五条 解读形式
政府网站公示: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应优先在此发布解读信息。
新闻媒体发布: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广泛传播。
政务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解读信息,增强互动性。
新闻发布会:对于重大政策文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进行深度解读。
第六条 解读机制
责任落实机制:明确解读责任,确保解读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队伍建设机制: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考核监督机制: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解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