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2 08:53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党组第17次(扩大)会议暨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鸡西市市本级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鸡西市财政局
鸡西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鸡西市市本级农村客运公交化
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巩固拓展我市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脱贫攻坚成果,满足我市市本级农村地区群众高品质出行需求,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交规〔2023〕2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交办发〔2024〕2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乡客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均等化水平、优化供给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促进产业融合为重点,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实现从“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更好满足 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市政府统筹领导、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和长效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坚持便民惠民,服务民生。以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导向,整合优化农村客运资源,全面推进公交化改造,实现市本级全域公交服务覆盖。促进城市公交与城乡公交高效衔接、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客运网络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切实保障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
3.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推进。按照“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分类施策、融合发展”原则,统筹规划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建设,协同解决群众出行、物流配送、邮政寄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流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业务融合发展。
4.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加快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进市本级公共交通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三、发展目标
1.巩固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全面启动公交化改造,以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标准,以点带面引领市本级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
2.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26年末,实现一批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农村客运线路基本实现公交化运营。形成农村客运运营公交化、集约化,农村客运站场趋于合理,农村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3.健全农村客运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建成“普惠均等、安全可靠、智慧便利、衔接顺畅、服务优质、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四、工作内容
1.制定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鸡西市市辖区2026—2030年公交发展规划》,规划中包含《鸡西市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兼顾长期与眼前、整体与局部,综合统筹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共享共建共用,最大限度方便城乡居民出行。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
2.明确运营主体。以行政区为单元,根据各区线路情况、个体经营情况,分类施策,分步进行改造。鼓励以公交客运企业为主体,通过收购、兼并或其他方式有序整合个体农村客运经营者,探索以区域化经营为导向的整合路径,通过鼓励“一区一企”模式,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公交化改造进程。在实现“一区一企”的前提下,针对传统固定班线客运不足,通过市场需求导向,探索发展定制客运班线。不参与改造的现有农村客运班车,可按原线路经营到许可期限,但不得干扰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后的城乡客运车辆正常运营。
3.改善通车条件。各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等级低、路面窄、破损严重的道路进行改造提升,将农村客运线路途经的农村道路优先列入提质改造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要及时采取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等措施,保障通车安全。
4.优化车辆结构调整、统一标识。鼓励农村客运企业在公交化改造中,更新符合要求(新购置全新出厂/未经过任何使用或二次流通)的新能源车辆与甲醇燃料、氢燃料等清洁能源车辆,具备客货邮业务的线路至少更新一台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交办运函〔2024〕145号)的车辆,由农村客运运营主体根据乡镇规模和出行需求确定车型和配置标准,统一粘贴标识、设置投币箱和其他数字化支付方式;运营车辆需按行管部门信息化建设要求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等,公示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和线路走向图。
5.完善线路基础设施。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客运线路对停靠、途经的建制村,建设符合规定的站亭或站牌,候车站亭(牌)颜色、外形标准统一,站牌标示客车线路、发车班次、首末班发车时间、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
6.规范运营标准。改造后的农村客运班线应有确定的首末班发车时间,线路长度在30公里以内的日均发班次不低于6班,线路长度在30公里以上的日均发班次不低于3班,对客流量少、存在不可持续经营风险的线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班次,但每周不得低于2班,鼓励采用区域经营、循环运行、预约响应等模式,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改造后的票价标准应低于普通农村客运班线票价15%以上(当前已执行公交票价的线路除外);支持开通客货邮等合作线路,推动基础设施、运力资源和物流信息共建共享。
7.加强站场建设。各区人民政府依据实际规划建设客运中转站、客运首末站,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重点建设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及车用甲醇燃料、氢燃料加注站,结合实际配建物流中转站房,在实现城乡线路与城市公交高效换乘的同时,拓展物流服务功能,配备邮政快递作业设施,促进客货邮等融合发展。开展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以“资源共享、客货兼运、运邮结合、融合发展”为原则,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多站合一、集约便利”的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加快推进区、乡(镇)、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客运中心站改造工作要重点围绕房屋建筑安全加固、信息化系统升级、人员密集场所安防提升、应急服务设施完善及安全设备更新等方面实施。
8.推动信息化建设。鼓励公交化改造企业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企业管理、车辆技术、运营调度、客流监测、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联网售票、定制客运、动态监控、路面巡查、小件快递等业务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持续改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移动便捷支付功能,逐步实现与城市公交一卡通行。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车辆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和标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视频监控系统等车载终端,并接入监管、监控平台,规范上传动态数据。
9.发挥资金激励作用。研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科学合理运用公交化改造奖励资金,通过奖励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经营者和社会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公交化改造,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营、强化安全管理及应急能力,加强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客运车辆更新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推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职责分工,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全面铺开,稳步推进。
2.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工作预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二)风险防控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现有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开展“一对一”政策宣传,重点做好实际控制人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2.完善维稳防控机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舆情;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改造工作平稳推进。
(三)执法监督
1.强化行业监管。依法查处道路运输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打击违法行为。对借维护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之名,聚众阻挠改造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肃执纪问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在资金审批、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