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7 15:22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市直有关单位,市本级各公交企业:
《鸡西市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区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鸡西市财政局
鸡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鸡西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5日
鸡西市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区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关于利民实事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惠标准
(一)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残疾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2.持有《残疾人证》的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残疾人证》中注明肢体一级、二级残疾)。
(二)半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残疾人
除盲人、重度肢体残疾(《残疾人证》中注明肢体一级、二级残疾)以外的,其他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其他情况
1.已达到申领优待卡标准(65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可以申领优待卡,不再重复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
2.已达到申领老年卡标准(60-64周岁)且具备半价优惠政策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领老年卡,不再重复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
3.残疾人可以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车。
4.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不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发现一人申请多项优惠乘车卡的,纳入我市交通运输失信人员名单,取消享受我市优惠公交卡乘车政策资格。
二、线路范围
1.享受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的范围暂定为除高铁、机场、殡仪馆公交专线外的鸡冠区范围内公交线路(由于发往城子河方向的3路公交已配备刷卡设备,此线路同步纳入优惠政策范围)。
2.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发展情况,优化城区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逐步调整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城区公交线路范围,并在“鸡西市交通运输局”公众号发布调整公告。
三、优惠方式
1.为确定每年政府补贴资金依据,要求残疾人、残疾军人享受优惠乘车政策需凭《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办理残疾人优惠公交卡,鸡西市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残疾军人需优惠公交卡乘车。
2.鸡西行政区以外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可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到市残联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证件,市残联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确认名单移交给市公交公司,市公交公司办理优惠公交卡。各单位应保存好此类人员材料,无法提供有效的材料的,将不给予财政补贴。
四、政府补贴
1.残疾人刷卡优惠乘坐公交车导致的减收资金每季度统计结算一次,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2.公交企业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导致的减收数据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存档。
3.公交企业每季度要按市交通运输局确定的时间节点,将残疾人乘车的减、免费情况及佐证材料按照公司、按线路进行统计汇总,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确定季度应补贴资金。
4.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月度情况、季度情况、佐证材料核定应补贴资金,报市政府按照相关流程核拨补贴资金。
5.残疾人优待乘车专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现发放单位违规发卡、公交企业虚报、伪造、冒刷等利用补贴资金非法牟利的情形,报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施步骤
1.研究部署阶段(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会同公交企业研究残疾人乘车公交卡发放事宜,并做好办理、发放、审验等工作前期准备。
2.办理发放阶段(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开展残疾人优惠乘车公交卡集中发放工作。集中发放阶段结束后,按照联合发布的优惠公交卡公告持续开展残疾人优惠公交卡日常发放工作。
3.政策实施阶段(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残疾人优惠乘车政策。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督查。
六、部门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单位共同起草、修订我市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确定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负责组织公交企业落实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负责对政策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负责核定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补贴资金发放标准,负责对企业申报的补贴数据的审核、监测、管理、存档。
2.市残联。参与起草、修订我市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确定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市残联将定期向市公交公司提供残疾人信息。负责统一采购残疾人公交IC卡(参照老年人公交IC卡模式),负责面向残疾人群体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
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起草、修订我市残疾军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确定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审核通过的残疾军人名单移交给市公交公司。负责统一采购残疾军人公交IC卡(参照老年人公交IC卡模式),负责面向残疾军人群体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
4.市财政局。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落实残疾人乘车优惠财政补贴资金的工作(残疾人优惠乘车财政补贴资金包括优惠标准内1元/次、0.5元/次补贴)。
5.市公交公司。负责按照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残疾人、残疾军人名单及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办理和发放残疾人优惠公交卡,负责优惠公交卡发放的监督管理;负责优惠公交卡信息的登记、存档。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是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体现出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帮扶和关爱,增强特殊人群出行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履职尽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的政策宣传,引导残疾人及时办卡,享受乘坐公交车惠民利民政策。
(二)加强用卡监管
1.残疾人优惠公交卡实行一人一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涂改。
2.市公交公司要加强办理和发放优惠公交卡的管理,所有残疾人优惠公交卡发放都要登记、存档,严防发放人情卡、伪造卡等情况出现。
3.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运行监测,对刷卡数据加强分析比对,排查刷卡异常数据并进行核实,严防公交企业通过虚报、伪造刷卡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各公交企业应积极配合,提取相关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4.市交通运输局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责任追究
1.对出现伪造、冒用、出借残疾人优惠公交卡等情况的持卡人纳入我市交通运输失信人员名单,取消享受优惠公交卡乘车政策待遇。
2.对存在与残疾人联合虚报、伪造数据骗取残疾人优惠乘车补贴的行为,取消涉事公交企业当年残疾人优惠公交卡乘车补贴,资金已发放的予以追缴,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办理、发放残疾人优惠公交卡或与公交企业串通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市辖六区,鸡东、密山、虎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九、本实施方案有效日期至203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