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 13:44 来源: 鸡西市财政局
鸡财规〔2024〕1号
关于修订鸡西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综合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和鸡西市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综合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要求,市财政局重新制定了《鸡西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综合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和《鸡西市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综合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请遵照执行。
鸡西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鸡西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综合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
第一条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综合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包括定期存款利率水平、贡献度(包括税收收入贡献和对地方经济支持)、经营状况(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和利润总额)、优化营商环境水平指标。
第二条 评标标准和计分方式。评分实行百分制,各指标及分值分别为:定期存款年利率指标(10分);对地方税收收入贡献指标(4分);对地方经济支持指标(35分);银行经营状况指标(40分);优化营商环境水平指标(11分)。优化营商环境水平指标使用截至竞标前一个月相关数据计算得分,其余指标均使用上年年末数据计算得分,每项指标最低得分零分。
第三条 定期存款年利率是指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相应期限的存款利率,直接反映资金存放效益。该指标以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基础,按相应期限的竞标存款利率评分。
第四条 对地方税收收入贡献是指各银行缴纳的地方税收收入总额(市级和区级税收收入)。该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银行业纳税情况为依据。具体分值设置如下:当年纳税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量(2分);当年纳税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2分)。
第五条 对地方经济支持是指各银行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的支持情况。该指标以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鸡西监管分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具体包括存贷比、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涉农贷款情况、制造业贷款情况、当年贷款余额增量等。
各项指标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1.存贷比(10分);
2.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分),各银行当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包括贴现、个人住房贷款、透支及各项垫款);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当年增量(5分);
4.涉农贷款余额当年增量(5分);
5.制造业贷款余额当年增量(5分);
6.当年贷款余额增量(8分)。
数据提供部门和口径:存贷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当年增量和当年贷款余额增量指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鸡西监管分局提供剔除域外贷款因素后的全市数据;涉农贷款余额当年增量、制造业贷款余额当年增量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提供剔除域外贷款因素后的全市数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提供全市数据(农商行包括鸡密虎)。
第六条 银行经营状况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该指标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鸡西监管分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具体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和利润总额。具体分值设置如下:不良贷款率(15分);不良贷款余额(15分);利润总额(10分)。数据口径为全市数据。
第七条 优化营商环境水平。根据竞标银行提供的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数据进行打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银行融资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3分);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比例(3分);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改革数量(5分)。数据口径为全市数据。具体评分指标可根据当年重点考核工作进行调整。
第八条 评分计算公式。评分指标应当按照属性区分顺向指标和逆向指标两类分别计分,逆向指标包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其余指标均为顺向指标。所有指标均按以下评分公式计算:
(一)顺向指标。某行某项指标得分=某行某项指标权重×该项指标分值。其中,某行某项指标权重={某行某项指标-MIN(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MAX(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MIN(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
(二)逆向指标。某行某项指标得分=某行某项指标权重×该项指标分值。其中,某行某项指标权重={某行某项指标-MAX(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MIN(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MAX(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
第九条 中标原则。根据上述指标得分计算总分,确定3家中标银行,竞标银行获得存款额度由市财政局(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条 本评分指标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评分指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鸡财规〔2023〕1号文件同时废止。
鸡西市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综合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
第一条 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综合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包括定期存款利率水平、贡献度(包括税收收入贡献和对地方经济支持)、经营状况(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和利润总额)、优化营商环境水平指标。
第二条 评标标准和计分方式。评分实行百分制,各指标及分值分别为:定期存款年利率指标(10分);对地方税收收入贡献指标(10分);对地方经济支持指标(60分);银行经营状况指标(10分);优化营商环境水平指标(10分)。优化营商环境水平指标使用截至竞标前一个月相关数据计算得分,其余指标均使用上年年末数据计算得分,每项指标最低得分零分。
第三条 定期存款年利率是指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相应期限的存款利率,直接反映资金存放效益。该指标以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基础,按相应期限的竞标存款利率评分。
第四条 对地方税收收入贡献是指各银行缴纳的地方税收收入总额(市级和区级税收收入)。该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银行业纳税情况为依据。具体分值设置如下:当年纳税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量(6分);当年纳税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4分)。
第五条 对地方经济支持是指各银行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的支持情况。该指标以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鸡西监管分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具体包括存贷比、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涉农贷款情况、制造业贷款情况、当年贷款余额增量等。
各项指标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1.存贷比(18分);
2.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分),各银行当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包括贴现、个人住房贷款、透支及各项垫款);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当年增量(6分);
4.涉农贷款余额当年增量(6分);
5.制造业贷款余额当年增量(6分);
6.当年贷款余额增量(18分)。
数据提供部门和口径:存贷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当年增量和当年贷款余额增量指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鸡西监管分局提供剔除域外贷款因素后的全市数据;涉农贷款余额当年增量、制造业贷款余额当年增量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提供剔除域外贷款因素后的全市数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提供全市数据(农商行包括鸡密虎)。
第六条 银行经营状况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该指标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鸡西监管分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具体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和利润总额。具体分值设置如下:不良贷款率(4分);不良贷款余额(2分);利润总额(4分)。数据口径为全市数据。
第七条 优化营商环境水平。根据竞标银行提供的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数据进行打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银行融资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3分);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比例(3分);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改革数量(4分)。数据口径为全市数据。具体评分指标可根据当年重点考核工作进行调整。
第八条 评分计算公式。评分指标应当按照属性区分顺向指标和逆向指标两类分别计分,逆向指标包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其余指标均为顺向指标。所有指标均按以下评分公式计算:
(一)顺向指标。某行某项指标得分=某行某项指标权重×该项指标分值。其中,某行某项指标权重={某行某项指标-MIN(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MAX(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MIN(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
(二)逆向指标。某行某项指标得分=某行某项指标权重×该项指标分值。其中,某行某项指标权重={某行某项指标-MAX(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MIN(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MAX(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
第九条 中标原则。根据上述指标得分计算总分,确定3家中标银行,竞标银行获得存款额度由预算单位(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条 本评分指标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评分指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鸡财规〔2023〕1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修订鸡西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综合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和鸡西市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综合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的通知》(鸡财规[2024]1号)